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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

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

2018-12-03
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/2018-01289主题分类通知公告
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
标题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
发文字号发布时间2018-12-03
关键词废止时间

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

尊敬的纳税人:
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8年第41号)有关规定,我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,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。请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版升级工作。

一、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

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,长轴为3厘米,短轴为2厘米,边宽为0.1厘米,内环加刻一细线,上环刻制“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”字样,中间刻制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字样,下环刻制“天津市税务局”字样。字体为楷体7磅,印色为大红色。具体样式见附件。

二、纳税人需及时联系本单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单位,尽快完成升级换版工作,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。

附件: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
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
2018年12月3日

附件

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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